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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領養收養認養?如何終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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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何謂領養? 收養 ? 認養 ? 如何終止親屬關係? 家有不肖兒 自嬰兒即收養(領養、認養) 有在法院辦理 (對方是未婚生子) 但現在不讀書 也不打工 整天玩 家裡打電動不滿足 每天都還要去外面玩 瘋電動時常不回家 溝通無效 講無效 罵也無效 未成年 且有一些不好的壞習慣 所以大人也常跑警局甚至法院 目 前又渉案 移送法院審理中 請問該如何終止親屬關係? 要等滿20歲嗎?

最佳解答:

請問何謂領養? 收養 ? 認養 ? 如何終止親屬關係? 法律上基本就只有認領及收養兩種,沒有領養及認養的名詞存在。 而認領及收養的差別,套用之前某位大大的名言 "認領是認自己的種,收養是養別人的種!" 所以當屬前者時,除非能證明無血緣關係,不然是不可能終止親屬關係。 而屬法定擬制血親的後者,因為其親屬關係的存在是經由法院允許才存在,故同理也可透過法院程序宣告終止此收養關係。 茲提供相關法律供參考 (民法第1080條)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,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。 前項終止,應以書面為之。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,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。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,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,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。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,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,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 代理人之人為之。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,其終止收養關係,應得收養終止後為 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。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,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,得單獨終止: 一、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 二、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。 三、夫妻離婚。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,其效力不及於他方。 民法(第1080-1條) 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。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,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。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,其終止收養之聲請,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。 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,得不許可之。 (民法第1080-2條) 終止收養,違反第1080條第二項、第五項或第1080-1條第二項規定者,無效。 (民法第1080-3條) 終止收養,違反第1080條第七項之規定者,終止收養者之配偶得請 求法院撤銷之。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,已逾六個月,或自法院認可之日 起已逾一年者,不得請求撤銷。 終止收養,違反第1080條第六項或第1080-1條第三項之規 定者,終止收養後被收養者之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。但自知悉其 事實之日起,已逾六個月,或自法院許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,不得請求撤銷。 (民法第1081條) 養父母、養子女之一方,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法院得依他方、主管機 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,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: 一、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。 二、遺棄他方。 三、因故意犯罪,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。 四、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,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,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。

其他解答:

要等滿20歲 才能終止親屬關係 因為他才有蒙生能力|||||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07110204174 這是我去查到人家的回答。 您可以參考一下。7C4CB18E23D7C5B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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